今天6000元您不买,明天6000元您买不到……
 
   
 您所在位置:公司网站首页>>文告
 
 
 
 

 

中导京字2007第009号
 
 


   
中文导航(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既售中文导航技术服务之约定的文告

 

各网站(包括个人主页)、博客:

  用中文导航上网方便快捷,保护电脑!
  为了激励广大网站(包括个人主页)、博客申请中文导航的积极性和保障其权益,迅速推广中文导航这一中文上网多功能纯正绿色软件,推动国际互联网和我国信息产业技术的进步,造福于广大网民,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中文导航(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本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文导航技术服务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发布本文告如下:
  一、名词定义:
  1.网名。 “网名”——就是网站(包括个人主页)、博客的中文名称,如新浪、谷歌、百合等都是网名。“网名”可以是单位的全称、简称;或者是商标、字号; 或者是门牌地址、电话号码;或者是产品、服务行业名称; 或者是与网站关联的个人姓名、博客姓名(昵称);或者是网络实名、通用网址等。
  2.中文导航技术服务。 运用中文导航系统及其软件,为网站(包括个人主页)、博客提供使用其“网名”登陆上网之技术服务。
  3.既售中文导航技术服务。 网站(包括个人主页)、博客申请中文导航技术服务,业经本公司接受并已经交付中文导航技术服务年费(证据:本公司开具的中文导航技术服务年费收款发票)。
  4.成交价。本公司出具的既售中文导航技术服务年费收款发票所载明的价格。
  5.中文导航技术服务年。 网站(包括个人主页)、博客申请中文导航技术服务,业经本公司接受,自本公司收到中文导航技术服务年费的第二日起至次年所对应的月日止为一个中文导航技术服务年。
  二、中文导航技术服务的销售价格由本公司统一制定,网上公布,任何代理商不得提价或降价打折销售,违反者一经查实,接违反代理合同论处。
  三、二OO九年,本公司以三倍原成交价以上之价格回购既售中文导航技术服务。具体的回购时间、应付回购款额,付款时间与办法在双方(甲方:中文导航技术服务用户;乙方:中文导航(北京)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既售中文导航技术服务回购协议》中确定。
  四、本文告不具有普遍适用之法律效力,凡未与本公司签订《既售中文导航技术服务回购协议》的中文导航技术服务之网站(个人主页)、博客不得依据本文告向本公司主张权利,要求本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五、本文告于二OO七年八月一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母语通国际互联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文导航(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中文名称:母语通、中文导航、中文上网